吸纳罪犯的概念(吸纳罪犯的典型例子)
有朋友问他能否理解吸纳罪犯和牵连他人的概念,但到了司法实践或模拟试题时,他就搞不清楚其中的区别了。两者之间。您能举几个案例来加深理解吗?

1.区别

侵占罪: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数罪并罚。

涉案人:数项行为侵犯数项合法权益,数罪并罚。

2.吸收犯罪

吸收犯罪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因是另一种犯罪行为的必要阶段、组成部分和自然结果而被另一种犯罪行为所吸收。健康)状况。

1.必经阶段的典型案件:入室盗窃、抢劫。抢劫吸收“入室盗窃”行为(illegal 闯入住宅)。这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是行为人实施入室盗窃意图的必要阶段。没有入室盗窃的行为,就不可能实施抢劫。因此,入室盗窃行为纳入抢劫行为,作为抢劫罪处罚。

2.组件典型案例:伪造发票、在发票上伪造印章。伪造发票的行为吸收了伪造印章的行为。伪造印章行为是行为人伪造发票行为的组成部分。如果属于伪造发票行为的,只需以伪造发票罪处罚即可。

3.自然结果典型案例:非法制造枪支、持有同类枪支。非法制造行为吸收了非法占有行为。非法持有枪支是罪有应得犯罪者非法制造枪支的最终结果。归入非法制造枪支罪,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处罚。

3.涉案犯罪

涉案犯罪,是指实施某种犯罪,并作为犯罪手段或者结果实施其他犯罪的情形。涉案犯罪特点如下:

1.一个犯罪目的,多种犯罪行为

A想要杀死B,于是他偷偷制作了炸药,并将炸药带上公交车,伺机谋杀B。本案中,A制作了炸药并携带将危险爆炸物带入公共场所,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两种犯罪行为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杀死B。

2.多项犯罪行为有“因”和“果”、“手段”和“目的”

例1.绑架ps他人(结果行为)进而背叛被害人家属勒索财物(结果行为),构成牵连关系。

例2、A冒充某公司总经理,以帮助购买抢手商品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目的行为)。为了让别人相信他总经理的身份,他私下刻了公司公章,伪造文件(诈骗行为)。两个月时间,共骗取8万元人民币。

例3、张三主观上想偷钱,就偷了别人的包。客观来说,包里有一把枪,所以张三就把枪藏在了家里。张三已构成盗窃罪、私人持有枪支弹药罪。也就是说,张三实施盗窃行为,达到盗窃目的后,其结果独立构成私人占有罪。枪支和弹药的使用。整个行为过程独立构成盗窃罪、私人占有罪。枪支和弹药犯罪。

四。对牵连犯罪人的处罚原则

刑法中对牵连犯罪人的处罚包括从重处罚和从重处罚。几种犯罪行为同时受到惩罚。

第一条规定:从第一层开始的原则。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有贪污渎职罪,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本条规定罪的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依照刑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即徇私舞弊罪和受贿罪,或者徇私舞弊罪行贿构成牵连犯罪,必须从重处罚。 (根据《两高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失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失职罪的玩忽职守罪与受贿罪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玩忽职守罪与受贿罪并列处罚。)

第二条:数罪并罚原则。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罪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本法第277条的规定罪并列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规定的处罚。即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均构成牵连犯,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