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我国的违建怎么做不被强拆?
1、因为证件不全可以补办手续的建筑,这样的建筑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城乡规划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来获得房屋建设的许可证,所以说对于可以补办手续的违法建筑应当是予以限期改正的机会。
2、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应当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如果自己的房屋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房产证和相应的建筑工程规划手续,那么是不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这种情况属于证件不全,到最后还是可以补办的。
3、行政机关同意招商引资企业建设的建筑
企业会经过行政机关或者职能部门同意建设建筑,那么这些被同意的建筑其实也应该不被算作违反建筑。
4、从行政机关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的,并且在该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有的人会通过招商引标或者拍卖的方式,通过行政机关来购买土地使用权,但如果当时出售的只有地上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地上房屋的相关手续,这样的建筑到最后是不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
5、农村的三种土地上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
农村在承包地或者荒山荒地自由开垦的土地,基本农田建设的土地,这三类土地上的建筑不应当被认定为违法的建筑。
6、在土地总体规划之前建造的房屋
这样的房屋符合当时的土地规划,那么建造之后虽然不符合现在的土地建设条件,不过也不能随便的就被认定为是违章建筑,按照法律规定来看只能没收,不能限期来拆除。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中不难看出,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行政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即便被征收人已经得到补偿安置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补偿安置,征收机关也无直接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力。
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要去哪里起诉?
1、民事诉讼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行政诉讼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合法拆迁的前提是拆迁机构需要与被拆迁户之间有拆迁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被拆迁户是出于自愿而非胁迫而订立的协议,还有拆迁赔偿的方式和金额等,并且在协商之前,拆迁机构还必须经由行政机关申请,取得行政机关准许拆迁的批准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拆迁的程序中,一个是因为证件不齐全,那么有关部门是不能进行强行的拆除,或者是行政机关买断土地以及招商之类的也是不能够强拆的。如果**强拆可能会有一定的法律责罚比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一、集体土地违法建筑强拆可以吗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一般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功臣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受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
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同时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根据《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四条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二、违法建厂房面临强拆有什么程序
违法建厂房强拆有以下几个程序: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3、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第二步,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
第三步,决定程序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集体土地违法建筑是可以强制拆除的。一般被判断为违法建筑的话,那么需要根据相关程序进行拆除。对于违章建筑,有关部门需要提前通知当事人进行整改,如果当事人没有进行整改的话,那么有关部门是可以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强制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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