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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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离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夫妻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起诉一方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财产保全的程序
1、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提供担保。诉中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法院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司法实践中要求与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数额相当,例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万元,申请人就要向法院提交2万元作为担保。此2万元即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与之相等值的固定资产。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时间起诉的,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形无明确限制。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以防止有关财产或标的物被处分或灭失的危险,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申请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又提供了担保的,必须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是就离婚协议的相关事宜产生纠纷的,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而在提起诉讼的时候,防止对方有隐匿或者是转移财产的情形,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来维护权益。
一、复婚前一方财产是否属于个人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夫妻的财产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主要是以婚姻缔结时间为准,结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些情形是例外的,譬如已经明确为一方单独继承的财产。
另外,离婚时双方已将前一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处理,所以复婚时该部分财产已经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依旧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并办理过户或者公证,否则该财产仍然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再婚登记会显示是再婚吗
1、离婚后再婚的,结婚证上不会显示再婚情况。
2、再婚情况属于婚姻情况记录,会在婚姻登记档案中留存,不体现在结婚证上。而且结婚证上没有婚姻状况栏的。
3、但是户口本上有显示,会清楚的注明他结过婚,离婚,然后是再婚,如果你们的户口迁移到一起的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复婚是共同有过婚姻关系的两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此时的对象是相同的,如果与不同的结婚对象结婚的则是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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