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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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房产共有应该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共有应该怎么分割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平均分割为基本原则。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再婚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二、再婚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离婚的时候关于夫妻共同所拥有的一些财产方面的问题,都必须要弄得非常清楚。所以建议大家注意的就是必须要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出明确的确定,然后就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实在是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就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一、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1、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通常情况下先由离婚夫妻协商分配共同财产,此时原则上是均等的分配,但双方协商一致财产都给其中一方也是可以的。若不能协商分配财产,则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离婚财产作出分配。具体会参考一下几方面的分配原则。
2、同样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时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1)谁先提出离婚,对财产分割没有影响。
(2)对财产分割有影响的,不在于谁先提出离婚,而在于谁对导致离婚有过错。
3、“如果女方带着孩子,孩子今年已经成年。财产也不会相对多分,因为孩子已经成年,父母没有抚养的义务了,孩子跟谁不跟谁都不会影响财产的。
二、分割财产时,人民法院有哪些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因此,夫妻双方分割财产时,是可以协商分割的,那么就出于自愿,不管多少,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按照约定来,但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向法院提出上诉之后,法院分割财产,肯定是按照双方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均等分割的,除非是双方中有一方存在着过错,这种情况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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