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 全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是什么时候施行的?
全新《劳动合同法》是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确定的。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另一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一方以给另一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作出违背真实意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利用另一方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迫使另一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实践中,用人单位以要劳动者放弃法定权利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且无须给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给上社会保险,甚至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等,其意图就是要免除其法定责任,这些条款均是无效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国务院令公布的法律规范,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法律与行政法规因其系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制定,并具有全国范围内的适用效力,才能规定法律行为的无效,除此之外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而且,必须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为对任意性规范而言不存在违法的问题,例如当事人双方约定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是无效的。
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是需要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劳动工作情况所认定的具体合同条款和内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劳动仲裁管理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一、 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待遇来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解除合同的程序
1.提前至共享服务中心领取员工辞职审批表。
2.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
3.人事专员查看员工档案是否有培训协议,确认员工是否在培训服务期内, 计算服务期内员工应支付公司的赔偿金额。
4.离职人员直接上级完成离职人员离职面谈、离职原因调查。
5.离职人员直接上级负责监督离职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和工作使用的物品交接(如维修人员使用的维修用具等)。
6.共享服务中心人员完成辞职人员工衣、工鞋、更衣柜公用物品回收;工作卡回收,并形成回收记录,定期将辞职人员工作卡进行销毁。
7.员工在共享中心办理离职手续;共享中心工作人员与部门确认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如需要履行,将按照事业部要求签订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申请;如不需要,将正常办理辞职手续);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报审离职材料的同时提交用章使用流程。
8.部门经理审核辞职手续。
9.事行政经理审核辞职手续。
10.总经理审批辞职手续文件。
11.辞职人员领取相关辞职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12.人事专员与薪酬专员沟通生成辞职人员当月薪资系统,办证薪资正常发放;确认薪资系统生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力;网络管理员进行办公软件账号删除维护。
13.人事专员进行辞职人员电话回访。
14.人事专员将辞职手续归入人事档案。
对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合同条款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如果涉及到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来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后果的, 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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