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医生致人死亡的重大药物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首先,患者死亡的要及时进行尸检,确定死亡原因及医院责任大小。
其次,医疗事故仅是作为医院行政处罚的依据,最终赔偿还是根据医院的诊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该死亡后果与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建议死者家属封存并复印全部病历材料,联系专业的医疗律师介入,判断医院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大小,指导当事人合理维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具体要看详细病历,诊疗活动非常专业,需要对整个诊疗过程分析,不是简单描述就可。医疗损害(医疗事故)在民事纠纷中最为复杂,涉及临床医学、法医学及过错鉴定,需要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分析。是否存在过错对案件影响巨大,需要专业医疗律师、丰富的案件代理经验,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二、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1)丧葬费。丧葬费即安葬死亡病人所必需的费用,包括存尸费、葬礼费、火化费、办葬期间有关人员合理的吃、住、交通等费用;标准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生活补助费,死者是唯一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的必需生活费全部由当事医院负担;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当事医院一般只负担死者生前负担的那部分。标准与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应赔偿的扶养费相同。
(3)死亡的补偿费。按照规定,死亡的赔偿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赔偿最长不超过六年。三、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重大药物医疗事故要是导致了患者的死亡的话,那么医疗机构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来讲这种责任都是民事赔偿责任,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存在医务人员用药严重的不负责任导致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的身体健康的,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尸检后会受影响吗?
不会受到影响,尸检本身也是鉴定的一个环节。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有保条件的,可以延长7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鉴办在接受到委托书以后,就会进行初步的审核然后再给出受理的通知书,自受理那天开始五天之内,要通知事故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比如患者住院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查房记录、住院患者的住院志、化验单、护理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等病历资料原件,如果是在抢救危及患者时候除了问题,那么就要提交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还要提交一些实物,比如封存的输液、注射用的物品和血液、药物等,或者是有检验资格的机构对这些物品做出的检验报告,以及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其他技术材料。
但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协商解决了、或者涉及比较多的医疗机构,而已经有医学会已经受理了;人民法院已经进行了调解或者接受了诉讼的;或者因为非法行医致使患者身体健康受到了损害的等等这类医疗事故的是不会予以受理的。排除以上这些情况后,就会组成鉴定小组,医鉴办就会根据此次医疗事故涉及哪些学科,而确定有哪些专家组成鉴定组,一般需要3个人以上的单数。
成立了鉴定小组之后就会组织鉴定,经过调查讨论后,就会形成鉴定结论,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不管哪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就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书那天开始15天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当事人如果是因为医疗事故死在了医院,那么这种情况都必须对当事人进行师姐,并且尸检的时间是在48小时之内,如果是当事人的家属,或者是任何一方以各种理由拖延尸检或者拒绝世界,那么很有可能会影响最终的司法鉴定,或者是医疗鉴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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