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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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与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区别有什么?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都是与就业相关的,但有本质上的区别。
1、内容不同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当中,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并按时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有关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作,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分配的具体体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主体不同利和义务的合同。
2、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书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人才市场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而达成协议。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3、法律依据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无名合同,适用《民法典》、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这个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变动这个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取得另外两方面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范。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法有什么?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劳动合同书与就业协议书的区别有:劳动合同书是毕业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在校期间签订。劳动合同违约之后,可以采用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违约金的方式承担责任。在劳动合同中,只有约定服务期和约定竟业限制条款这两个情况,劳动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除这两种情形外,其他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均无效。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计时工资怎么算?
第一,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的一种方式。
第二,计时工资可分为: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
第三,不管劳动者的计时工资属于哪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的哪一种,都不是基本工资和总工资。
第四,如果在法定节假日还要上班,还需要支付给员工加班费。
第五,所以员工的计时工资只是劳动者的主要收入,并非基本工资和总公司。
第六,日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
(一)按照平均每月应出勤天数计算。即用全年天数减去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之差除以12个月,得出平均每月应出勤天数(25.5天),然后用职工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25.5,得出日工资标准。
(二)按照平均每月日历天数计算。即用全年天数除以12个月得出平均每月日历天数(30.4天),然后用职工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30.4天,得出日工资标准。
(三)按照当月应出满勤天数计算。即用职工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当月日历天数减当月法定节假日天数之差,得出日工资标准。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发放工资的形式有哪些?
发放工资目前普遍有两种形式:
1、通过银行间接把工资发放到职工手中。
2、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到员工手中。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种形式。
基本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小时工资标准按日工资标准除以日法定工作时数求得,日工资制就是根据劳动者的日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日数来计算工资。公司发放工资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银行卡间接的把工资发到员工的手中,另一种是以现金的方式直接的把工资发到员工手中。支付工资的标准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有所约定,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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