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不适格被告的立案后被驳回能否再次起诉?
虽然法律规定是可以再次起诉,但是,如果仍然是起诉主体不适格的被告,还会被驳回起诉。
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民事诉讼立法对被诉主体是否适格未作受理条件规定,即对被告应诉应该具备什么条件等资格审查,没有诉讼法依据,目前只能从原告是否明确表示被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对原告的请求作出实体判断。
事实上,原告告谁是原告的权利,被告是否适格是法院审查的问题。原告所诉对象存在,即可认定有“明确的被告”而非“正确的被告”,其诉讼主体地位当无异议。至于该被告是否是真正的侵权者或义务人,应与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一起,作为实体审理和实体判决所要解决的问题。
只要原告明确“本案”即受害或受损事实与被告有关,在立案时,无需理解为被告必须是民事责任或履行义务的承受者。如果送达的住址内确有被告此人,但现有证据证明此人与原告无民事法律关系,不应该是本案被告;或者双方虽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但双方约定的履行义务的条件尚未成就等。这就存在着原告坚持认为此人就是“明确的被告”,也有“具体的事实、理由”等判断,和法院认为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等判断的矛盾冲突。
此时法院的判断是建立在原告有起诉权的基础上并依据相关实体法规定作出的,故应作实体处理。只要被告不是实体法律关系中义务承担者,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原告主体不适格如何处理?
在起诉程序中如果发现原告主体不适格,则其处理一般是法院不进行受理,而在立案受理后发现原告主体不适格的,告知原告后,原告可以撤回起诉,若原告拒不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因此对于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况,需要根据案件受理与否进行后续处理,从而保障司法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诉讼的法律程序中,如果发现了原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一般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要是在立案后才发生了原被告不适格的,对于原告主体不适格的,可以让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要是被告的主体不适格的,就会被驳回起诉的申请。
一、终审判决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从被执行人收到的二审判决书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在此二年内出现执行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况,则施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规定计算执行期间。
同时,两年的执行期间的起算日系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应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二审判决是生效的终审判决,自被执行人收到二审判决后,如果二审判决规定了履行期间,则从二审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两年执行时效。如果二审判决是维持原判等判决,则按一审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两年执行时效。
二、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程序
1、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不再进行申请时效的审查。
2、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可在登记的数额内,根据可供执行财产的数额分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填写立案审批表。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
事项、执行标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并签字盖章。执行标的应以执行局查证的财产(须经执行员签名)为准。
4、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人应先到原经办案件的执行庭领取恢复执行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后交原案件承办法官确认签字报庭长审批后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中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原执行法律文书复印件;原交执行费收据复印件;恢复执行申请书,并按上述规定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
5、对于申请人的执行申请,立案庭经审查其已取得执行申请权登记且执行标的明确的,应当及时予以立案,并向申请人送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6、立案庭应当在立案后二日内编立案号,并将案卷移送执行局。
综上所述,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且法院受理上诉后会进行二审的,一般二审判决作出后即生效,被执行人超过二审判决书的期限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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