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协助执行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后果是怎样的?
协助执行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法院可以予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不履行协助调查或执行义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二、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申请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 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四步:采取**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事实上,协助执行人一般跟案件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因为某些特殊情况必须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比如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就可以成为协助执行单位,因为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直接将被执行人的公司划入指定账户中。
一、民事调解书生效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调解书生效的时间是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民事调解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法院调解是诉讼内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的方式比较多,如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等,但是除法院调解以外,其他方式的调解都不具有诉讼的性质,其所达成的协议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法院调解作为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在调解过程中,审判组织扮演着较审判模式中更为积极、主动的角色,从而使调解带有浓厚的诉讼性质。同时经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在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具有与生效判决等同的效力。
2、法院调解,体现了私法自治的精神和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并且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全过程。法院调解的权威性双方当事人对该种纠纷解决方式的认同,如果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不愿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人民法院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否则便会使法院调解丧失其存在的基础。同时,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始终,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都可以适用调解;开庭审理前可以进行调解,开庭审理后、判决作出之前也可以进行调解。
3、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结案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审判模式”和“调解模式”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两种基本形式。调解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其提起再审的理由也受到严格限制。
三、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当事人自愿原则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3、合法原则
综上,民事调解书是不能上诉的,签收以后当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过,民事调解建立在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所以人民法院不可能在案件还没有审理的情况下就直接进行调解,而且也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都适用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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