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该以谁为被告?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2)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3)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的营业期限是公司存续的时间界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是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的营业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应当停止活动,进入解散阶段。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章程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某些特定的事由作为公司解散的原因,一旦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当解散的原因,公司就应当停止生产或者经营活动,进入公司解散程序。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虽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综上所述,在我国股东股东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我国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也是有很多种,具体的内容在上文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且公司在解散之后,要及时的注销,否则会影响公司法人其他的权利。
一、注销抵押登记所需资料是什么?
房产证注销登记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
1、房地产变更及其他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②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③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3、《房地产证》;
4、房地产权利终止或者房地产灭失的证明文件,包括:
①因房屋拆迁申请注销的,应当提交拆迁许可证明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拆迁补偿协议;
②房屋倒塌等申请注销的,应当提交房屋灭失的证明;
③权利人放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上存在他项权利时,还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④其他证明权利终止或者灭失的证明文件。
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抵押的特征是什么?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综上所述,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且进行注销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也需要进行准备,具体的在上文进行了说明。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找律师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