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清算组拖延清算怎么办?
清算组拖延清算可以由股东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清算组成员的要求是什么?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清算组成员可以变更吗?
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现实生活当中,现在我们国家对于清算,它实际上是有两种不同的方式,第1种方式就是自行清算,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这种情况主要因为确实是公司运营不善,但是迟迟不进行清算,没有组成清算组,已经严重的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一、公司财产处置规定内容是什么?
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
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
资产处置的方式
(1)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
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
(2)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
1、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
2、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二、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以及报损核销是什么?
(1)处置收入编辑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是在等价有偿的资产处置过程中所取得的国有资产变价收入。包括:
1、企业兼并价款;
2、破产企业清理收入扣除清偿债务后的余额;
3、资产拍卖所取得的变价收入;
4、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5、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
6、出售股票的收入;
7、产权变动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如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等。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实际上是国有资产存量的转化形态,一般应上交国家,用于国有资产的再投入。
(2)报损核销编辑国有资产的报损、报废与核销是对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价值变动的财务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国有资产损失,需要进行财务处理的工作包括:
1、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核销;
2、破产企业的资产核销;
3、因闲置、不需用而被拍卖的国有资产,其帐面价值的调整;
4、因自然灾害而毁坏的国有资产报损;
5、资产清查、清理中进行的资产盘亏。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处置的话,相对来说是属于一种比较重大的事情,所以这都是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的,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对于公司财产进行处置的话,必须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完成,否则就是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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