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婚外情有孩子离婚赔偿主要包括哪些?
夫妻双方当事人是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的,但是有的人可能没有抵抗住诱惑,与他人有了婚外情,甚至于有了孩子,这是不忠于自己配偶的行为,是极度不道德的。婚外情有了孩子是犯法的,当事人需要对无过错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孩子是无辜的,需要抚养孩子。
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着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使矛盾激化的,则应回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离婚无效,应当判决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二、法院判处过错方损害赔偿标准依据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婚外情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综上所述,婚外情当事人违反婚姻义务责任发生婚外情,需要依法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如果婚外情有孩子并且与婚外情人员共同生活,还涉嫌构成重婚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时,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法院调解无效后会支持离婚并判决给予无过错方赔偿。
一、一般破坏婚姻第三者判几年
破坏婚姻的第三者,如果明知对方有法定配偶,仍故意与有配偶者重婚的,就应当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具体按照犯罪情节,可以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不知道对方已经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就不能构成重婚罪,配偶一方只能向自己的配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或者追究有配偶者的刑事责任。要认定第三者构成重婚罪,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重婚罪的前一段婚姻属于合法婚姻。即前婚是经过法定的登记手续,已经办理了结婚证的婚姻。
2、重婚罪的后一段婚姻既可以是已经经过登记的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后一段婚姻要不也领取了结婚证,要不就是双方以夫妻名义形成了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可以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婚外情离婚取证注意什么
收集离婚证据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收集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既是关键,又是难点。为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都必须收集到对自己有利且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根据证据的证明对象可以把证据分为:外遇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家庭**证据、赌博证据、**证据、重婚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而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又可把证据分为以下几种:
1.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夫妻双方或一方形成的涉及婚姻问题的文件等证据。
2.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3.视听资料
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
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
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
7.勘验笔录
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婚外情离婚取证需要注意可以收集书证、物证、以及相关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比如如果有可以证明有出轨方与其他方有不实关系的短信、邮件等,那么都可以在诉讼的时候进行提交,相关视频和音频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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