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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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时申请遗嘱所需材料有哪些?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2)处分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应提交结婚证;
(3)遗嘱内容所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存款、股权(股票),或者其他财产的产权凭证或证明;
(4)立遗嘱人已经拟定自书遗嘱的应一并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谓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二、遗嘱的订式形有哪些?
《民法典》(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写好之后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但对于在公证时也需要符合法律的条件才证成功,因此,在办理时就需要提交齐全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只要公证成功那么除了遗嘱本人之外任何人都不能再更改遗嘱,直到被继承者死亡之后就可以利用此遗嘱来分配遗产。
一、法律为立遗嘱的继承顺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吗?
1、法律为没有立遗嘱的继承顺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立遗嘱后,遗嘱有效的情形,处理遗产时以遗嘱为准,按遗嘱继承,不按法定继承顺序。
2、法定顺序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立遗嘱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二)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三)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四)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五)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这一点,在夫妻一方订立遗嘱时特别应当注意,因为夫妻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很多财产都是属于双方共有的,这时候,订立遗嘱的一方应先将共有财产分开,只对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遗嘱处分。比如,夫妻二人有一套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一方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就不能将整套房屋进行遗产分配,而应当先将此房屋按平分的原则一分为二,再对其中属于自己个人所有的那一半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遗嘱处分。如果直接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遗嘱就会因为处分的是他人财产而无效。
某公民死亡的时候,若是留下了合法的财产,那么就需要按照遗嘱、或者是法定继承的规定去处置遗产。具体来说,如果遗嘱存在且有效,那么就需要按照死者的意思来处理其留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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