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 有结婚证分开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不能自动离婚,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没有自动离婚。离婚只有夫妻双方协议好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经过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况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离婚的具体情况,相关事项的认定上,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双方无法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的,是可以提交有关证据到法院进行判决离婚处理的。
一、男方在什么情况下离婚会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有捉奸证据能拿到精神赔偿吗
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精神赔偿的支持。以下将分别讲述原因: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下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请求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实践案例中当事人如果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经查,不符合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在审判案件中,始终要以法律规定为准绳。既然法律仅规定四种情况才能适用损害赔偿,且未加兜底条款,法官就不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因此,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即使捉到了奸,并不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有同居关系,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能拿到损害赔偿的条件。“同居”与“通奸”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就算捉到奸,也不能证明他们同了居。
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登记离婚。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则当事人不得再请求损害赔偿。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找律师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