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生产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是怎么样的?
1、生产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是:
(1) 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
(2) 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负荷联动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
(3) 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 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2、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是:
(1) 工程项目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规定建成并装饰完毕;
(2) 室内外建筑设备按照设计规定安装齐全,有采暖通风设备的,应达到正常运转,能满足使用要求;
(3) 建筑物四周2米以内场地平整,由本项目施工所造成的障碍物已清除;
(4) 人民生活所必需的水源、电源等已妥善安排,室内外道路及下水道等公用设施已相应建成;
(5)整个工程质量经评定,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各行业除必须遵守上述一般性标准外,还应制订具体的、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竣工验收标准。
2、安装工程验收标准是怎么样的?
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质保量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工艺、燃料、热力等各种管道已做好清洗、试压、吹扫、油漆、保温等工作,各项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讯等工程项目全部安装结束,经过单机、联动无负穑及投料试车,全部符合安装技术的质量要求,具备形成设计能力的条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竣工之后都需要进行验收才能正式的投入到生产中,在确定验收标准时我国也是专门给出了相关的条款,不仅对生产工程以及还有公用设施有要求,而且还有使用的配套设备以及员工的相关福利也是有特别的规定,只要获得认可,才能正式的生产。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由什么组成
《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3、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什么情形下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四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挂靠),这里的实际施工人还需要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质量管理人及核实人员是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人的人员;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
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即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如仲裁条款、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法律适用条款、关于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等。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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