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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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分立公告模板的格式是怎样的?
分立公告
根据公司 年 月 日股东会议决议, 有限公司拟派生分立为 有限公司和 有限公司。分立前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由 有限公司与债权人另行签订债务清偿协议。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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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离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
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一)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1、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议决定(主要写明: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公司法人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派生新设立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分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分立后存续公司原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二)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原公司股东会(或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为哪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原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2、分立解散公司(即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和注销决议(主要内容是因公司分立同意注销)。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
(4)刊有原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5)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其实,公司分立公告的格式也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司法实践中,分立公告的格式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正文的内容要结合实际情况去写。而且,公司分立的是必须要召开股东大会的,在正式分立之前,应当对相关的债务进行清偿。
一、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二、外资企业设立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2、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3、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4、登记注册委托书;
5、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对外资企业经营有哪些原则?
1、国家主权原则。即国家管辖权不容侵犯原则。企业的设立、经营以及终止等;均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概念。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外商资本、工业产权、人身权不受侵犯;所获利润在法律规定下汇出境外。
3、平等互利原则。主要体现在解决双方投资关系时,是否遵循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处理问题的规则。
4、合理让利原则。合理让利主要是政府对合资企业发展过程中。在特定时代背景下所采取的一种扶持政策,如投资优惠、税收减免、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外汇使用等方面实行合理让利。
5、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原则。如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企业财务等。
综上所述,外资企业有几个类型,其中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是注册资本全部是外资,如果是中外合资企业,这样企业特征是外商投资占比有限制,公司的组织架构多为有限责任。而中外合作企业的特征是外商在注册资本中无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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