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跟终止是两回事,时效的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内,而在时效进行期间随时随地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也很常见,权利人要注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不要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即可。
(一)财产的案件是要根据诉讼所表述的相关经济价值,根据不同的数目的比例上缴:
1.没有达到十万元人民币的,收取50元;
2.在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2.5%;
3.在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2%;
4.在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1.5%;
5.在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1%;
6.在100万元到至2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0.9%;
7.在200万元到5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0.8%;
8.在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0.7%;
9.在1000万元到20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0.6%;
10.如果多于二千万元的,超出部分需要上交0.5%。
(二)不是关于财产问题的案件要按照另外一种比例上交:
1.如果是关于婚姻关系的诉讼案件需要上交50元到300元。如果案件中还有婚姻财产分配的,如果财产总价值没有多于20万的,不收取费用,如果比20万要多,那么多出来的部分要上交0.5%。
2.如果是关于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自身权益的案件,需要上交100元到500元。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如果不多于5万元,不收取;多于5万到10万为止,多出的部分上交1%;如果是多于10万的;多出的部分收0.5%。
3.还有另外案件是有关于经济补偿的上交50元到100元。
(三)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件
如果不涉及经济关系的,上交500元到1000元;如果涉及到了经济问题,就按照财产案件上交比例收取。
(四)有关于劳动产生的争议案件,上交10元。
(五)行政案件有其他标准上交:
1.商标、专利等,上交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上交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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