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工商吸收合并的程序:
1、双方股东会作出同意吸收合并的决议;
2、签订吸收合并协议;
3、在报纸上进行吸收合并的公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履行了债权人通知;(公司法规定,公告45日后方可办理工商变更程序);
4、审计合并基准日的财务报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资产清单等;
5、资产评估(若是同一控制,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6、依据吸收合并的相关资料,被吸收合并方工商注销,吸收合并存续方工商变更实收资本(若有股权支付对价);
7、被合并方房产土地等有权属证明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8、进行被合并方的国、地税的注销。按各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选择是否出具企业重组业务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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