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公司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和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其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鉴于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分属两种不同的经济实体,其投资者对债权人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国内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尚不受理个人独资企业直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如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的做法是先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注销个人独资企业,再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登记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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