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公租房五年以后能个人购买吗
目前市面上的公租房通常是以以五年为一个期限的,如果居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的房屋,需要将会公租房退掉,或者承租者在租满5年之后,能够以成本价加上银行利率购买居住。购买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清房款或者采用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采用分期付款时,未付款的房屋面积还需按照规定缴纳房钱。公租房不可在市面上进行买卖,如果居住者急需将其转让,可由公租房原组织单位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公租房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
二、公租房可以转租吗
公租房为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一般为3~5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选择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全部或部分产权,也可继续承租;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予以腾退,不得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当然现在有部分城市,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售并举,并实行差别化保障,承租人租赁公租房5年后可购买公租房。
房租发票鉴别真伪流程是:
审查发票是经济法律监督的经常性工作。
其具体方法是:
(一)审查发票的有效性。
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发票版式,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如果发现逾期使用旧版发票报销,应查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问题。
对发票要看其印制是否清晰,有无错漏,辨明真伪。
审查比较同期发票的新旧程度,看是否属于使用早已废弃不用的发票,弄虚作假,拿出来报销。
(二)审查发票的笔迹。
看发票台照、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的字迹、笔体、笔画的精细、压痕是否一致。
有无用药剂退色、用橡皮擦、小刀刮等涂改痕迹。
(三)审查发票的复写情况。
看复写的字迹颜色是否相同。
发票的正面和反面都应仔细看一看,本应一式多份复写的是否符合复写的实际情况。
背面有无局部复写的痕迹。
发票的第二联如果不是复写的而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的,就说明存在问题。
(四)审查发票的填写字迹是否位移。
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在印制装订发票时,各联次的纵横行列都是对齐的,有固定位置。
如果发票各联填写的字迹有不正常的位移,就可能存在问题。
(五)审查发票的填写内容。
看发票报销联的抬头、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填写齐全;
看发票物品名称是否具体、正确、清楚,如写的类名称——生产用品、办公用品、交电、百货、日杂、土产,且金额较大,对这种情况不论付款用现金还是转账,都可能存在问题。
(六)审查物品名称是否为用票单位的经销范围。
如家电维修部、加工门市部的发票,物品名称却是煤炭,显然存在问题。
(七)审查用票单位同发货单位、收款单位的名称是否相符。
(八)审查发票台照写的购货单位同实际收货单位、付款单位的名称是否相符。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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