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询问证人要注意的问题有:
1、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询问的地点也可以选择未成年人所熟悉和习惯的场所。
这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减少其思想顾虑,消除心理压力,达到询问的目的。
询问聋、哑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作翻译,并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
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人、外国人,应当为其聘请翻译。
2、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询问证人必须保证其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言的条件。
3、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未成年犯罪人的讯问与审判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权利有:
一.根据案情需要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可以与在押人会见、通信,沟通案件处理情况,了解在押人的心理欲求;
三.可根据案情的发展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
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四.在审查起诉时发表在押人的诉求与对案情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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