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出借人多笔借条担保人不还钱怎么办?
对于出借人多笔借条担保人不还钱的情形出借人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担保人,也可以仅起诉担保人,具体起诉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三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关系的保证方式有哪些
(一)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出借人为了使得自己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可能会在将自己的钱借出去之前,要求债务人提供一个担保人。该担保人可能会需要承担一般或者是连带的保证责任,但是不管担责的方式是什么,在担保关系建立之后,债务未还清之前,未经债权人的同意,不得随意取消担保责任。
一、借条带担保人的怎么写?
1、借条载明的借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就有效。
建议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比如写明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留下担保人的身份信息(最好留一个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
2、在借条上只需要写明担保人的姓名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人都是可以。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间借款借条上的担保人应承担什么义务
1、如果借条上只有担保人的签字,则为连带保证。
2、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你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对于债务人能够提供担保人的情形,在借条或者是担保合同之中,可以约定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保证责任,若是没有约定,或者是说约定无效,那么就会被默认为担保人需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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