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被拆迁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来救济。其中可以请求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房屋价值损失、被损坏的物品及房屋装修损失、因强拆造成的租房的租金和搬迁安置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就要停止: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产生活经营条件没有得到保障;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强制执行的情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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