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不立案。对已经死亡的自然人提起诉讼,对起诉人申请撤回诉讼的请求。
当事人死亡时间节点与案件受理时间相冲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死亡时间并不是在诉讼中,而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前,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就不存在适格的诉讼主体,没有也不可能有进行任何的诉讼行为。自死亡之日起就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因新冠肺炎疫情而不能在法定诉讼期间和指定诉讼期间内完成相关诉讼活动,申请顺延的,考虑到此次疫情已构成不可抗力,法院会着重审查该疫情与当事人耽误期限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具有因果关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限顺延的条件,法院应当批准其申请并确定顺延的期间。顺延期间的长短应以实际耽误的期间为准,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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