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离婚诉讼撤诉有哪些程序?
离婚案件如果要撤诉的话,需要由原告,也就是起诉方向当地的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如果案件,法院认为是可以撤回起诉的话,那么就能够撤销起诉。离婚案件撤诉之后六个月之内,原告方都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除非有新的情况出现。离婚诉讼撤诉程序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做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二、离婚诉讼撤诉程序需要什么手续?
1、办理撤诉手续一般比较简单:在立案到判决或者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后就可以撤诉。
2、一经撤诉,诉讼程序就终止了。
3、法院需要审查原告是真的自愿撤诉还是屈服于外界压力及其它事项来决定是否批准撤诉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解释规定,原告撤诉以后,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符合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撤回起诉。
三、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离婚诉讼案件在办理期间,双方当事人最好由相应的法律代理人辅助各自完成诉讼,等待法院审判人的宣判。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孩子扶养权和离婚财产分配等问题的,应当提前将所需要的证据和材料准备齐全,在上庭之前递交给法院的审判工作人员。
一般不需要。双方能够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签字即可。去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请律师出面与对方进行交涉。必要的情况下对离婚争议提起诉讼进行解决。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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