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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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厦门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
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要给到多大年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一般要支付到子女成年,也就是十八岁,做子女成年后还没有独立生产能力的,需要继续给付抚养费。
三、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夫妻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子女抚养费用,有固定收入的话一般抚养费标准在总收入的二到三成,没有固定收入的话会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行业内平均水平来决定具体抚养费数额,如果有特殊情况会适当提高或降低这个标准,具体还需要协商决定。
一、再婚视为放弃抚养权吗?
再婚不视为放弃抚养权,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而产生。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失去抚养权,只是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但是对子女应该支付抚养费。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
但是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我们国家,婚姻的缔结必须是经过合法的程序,也就是到民政部门来经营情登记结婚,当然需要了解的是,结婚之后,如果离婚,刚一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已经作出说明,之后再次结婚并不会意味着放弃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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