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任何个人和企业是不得随意占用农民的耕地的。因为占用农民耕地做其他使用的话是更改来该土地的性质。如果需要改变土地性质,需要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申请。占用农民耕地需要对农民的损失进行赔偿,且恢复原有的状态。
一、什么是宅基证?
宅基证全称为宅基地使用证,如果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有建房需求,就需要像集体组织提交建房申请,审批通过后就会下发宅基证书,宅基地证作为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是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的,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二、农村宅基证具体怎么办理?
1、办理条件
要办理农村宅基证,首先需要满足办理条件。符合要求的办理对象主要为:
1)、由于儿女结婚、家庭分散等原因缺少宅基地的人群;
2)、有转业军人、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等回乡需要回乡原籍落户且没有宅基地的离退休干部、转业军人等人员;
3)、因国家、乡镇、村内建设导致拆迁重建的人群和原本无居住地的人群;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户且农村没有住房的人群;
5)、其他符合要求的申请者。
2、办理资料
统一办理农村宅基证需要的资料主要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房用地申请书、农村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乡(镇)政府请示、国土资源所的审查报告以及公告照片等。
因各地办理流程会略有差别,以当地实际需要用到的办理资料为准,也可以去咨询村委会,让他们帮忙办理。
3、办理流程
1)、首先需要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填写申请书;
2)、村委会收到申请之后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名单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3)、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政府进行批复,并由专人到现场定界和放线。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找律师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