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不准离婚判决怎么办😓?婚内出轨起诉离婚立案条件是啥?🔍

2025-09-12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生孩子多久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女方生完孩子满一年的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夫妻感情破裂怎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生完孩子还不够一年男方想离婚的话,只能是跟女方协商,女方同意离婚的双方也可以在不够一年的情况下就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证,但如果女方不同意,这时候男方起诉离婚的,女方能证明生完孩子还不够一年的,法院就会驳回男方的诉求。


一、遇到不准予离婚判决的情形怎么办?

1、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可以先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属于无效婚姻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或另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不是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同居,也不属于事实婚姻,不用向法院起诉,直接解除关系即可。如果属于法律上的合法婚姻,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法律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有时间的限制。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从这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但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应当受理,比如一方使用**导致对方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

二、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

1、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诉离婚的理由不充分

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书写起诉状时为了简洁,三言两语,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与第二种情形相比,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现实中,军人配偶单独提出离婚,几乎不可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6、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这里的例外规定很模糊,现实中,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会考虑。

7、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些时候,虽然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法官为了省事,依然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对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不服,可以再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诉讼。这是最普通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往往能够达到预期的结果。但是,也可能存在例外。

一般协议无法离婚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在综合审理之后,可能会判决原告胜诉,也有可能败诉。对于法院判决不让离婚的情形,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也可以在了解起诉失败的理由之后,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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