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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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公司的股东义务有哪些?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股东的权利义务是相等的,作为股东,尽管在公司属于管理者的地位,可是股东也没有滥用法人资格的权利,在公司章程中可以对股东的权利进行约束,包括股东要承担的义务,也可以提前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清楚。
股权比例46那么相对于的股东享有自由保护的权益,具体各股权比例与股东权益的关系如下:
股权是股东利益最直接的体现,持有一定的股权比例意味着股东在特定事项上享有特定的权利,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对公司的发展或者决策起到不同的作用。
1、66.67%:绝对控制权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持有公司2/3以上股权的,意味着可以决定股东会决议的全部事项。
2、50.01%:相对控制权
如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持有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股权,即可以决定除绝对控制权所涉特殊事项以外的全部事项。
3、33.34%:自我保护权
虽然不能决定股东会的一般事项,但是可以决定公司是否能够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特殊事项。
4、10%:股东会议召集和主持权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3%:股份公司临时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6、1%:股东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只要购买了公司的股份,那么就可以成为股东,但是股份比例的多少,是直接与股东权益挂钩的。比例高意味着话语权重,个人红利也会多一些,相应的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会高一些。故此各位投资者需要先确定自己的实际情况之后,再购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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