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怎么办?
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的情形股东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莱索,公司欠钱法人应该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是股东只能要求其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无法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使得债权得到保障,此时可以在诉讼时效范围内起诉该公司,若法院已经审理,然后宣判强制执行过程之后,由于财产不足中止执行的,此时该公司需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司欠钱不还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一) 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 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起诉
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三、公司债务怎么办?
(一) 经营中的公司的债务怎么办
经营中的公司所欠债务以公司资产偿还,股东没有清偿公司债务的义务。
(二)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5.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即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由于每个股东的股权是固定的,故此在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各位股东都只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责任即可,而不是会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若是存在股东滥用法人身份而去借贷的,此时该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第三方债务的责任。
一、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其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二、哪些情况下公司不能发行债券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前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债券发行人提交的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安排该债券上市交易。此外,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报告、核准文件及有关上市申请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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