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有人欠钱不还人又找不到怎么办?
1、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
2、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人,你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你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3、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及家属必须居住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会拍卖。
二、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几年?
《民法典》(1日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欠钱而不还钱而且还找不到人的话,那么作为债权人就要立即的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不管是否失踪只要发出了传票而不现身,那么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只要在判决了之后还不还钱那么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欠钱不还跑了联系不上怎么办?
欠钱不还跑了联系不上的办法具体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
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2、到法院起诉还款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2)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借贷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借贷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2)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
(1)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欠债不还且已经联系不上债务人时是可以起诉的,起诉的时效需要看是否双方有约定还款日期,有日期的就是2年没有的是20年。借钱之后债务人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维权,遇到欠债不还的时候,尽量理智对待切不可**要债触犯法律。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找律师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