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骨折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所包含的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方式解决,也可以委托代理诉讼。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案情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综合分析。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1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100%,2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9级伤残乘以20%,10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以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结论为准。
二、车祸中什么时候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2、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3、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5、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6、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7、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8、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9、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0、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1、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12、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3、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14、机动车溜车的。
15、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16、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17、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18、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19、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20、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
21、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22、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23、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
24、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25、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26、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27、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28、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29、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30、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31、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32、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只要另一方有受害的情况必定就会承担相应的赔偿的,在赔偿中所涉及到的项止就会结合受害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但受害方在申请费用的时候就一定要给出相关的证明材料,只要在其范围之内就可以得到赔偿。
一、车主不知情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属于肇事逃逸吗?
车主不知情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不属于肇事逃逸,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
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有可能驾驶员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此种情形若是离开事故发生时的现场,是不会被认定为是逃逸的。事故发生后若是不想承担支付医疗费等责任,那么最后被抓捕之后,受到的处罚会在基本处罚上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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