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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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法
1、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规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政府批准同意大利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一、土地预审的流程是怎样
1、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2、受理。
责任单位为地籍规划股,对申报材料(申请表、申请报告及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齐全的,收件并组织材料;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退件并告知补全。
3、勘测定界,责任单位为勘测定界机构;对项目占地情况进行勘测定界。
4、审查。
(1)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5、局领导逐级审批。
6、出具审查意见。
二、需要哪些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审批项目);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项目服zd务联系单》(核准项目),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备案项目),或其他依据文件】。
3、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或征收(用)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建设项目区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请报告;
6、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复印件);
7、已完成方案设计的项目需提供设计方案及总平图;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项目所在位置地形数据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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