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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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头催要诉讼时效中断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口头催要诉讼时效中断具有法律效益。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一、承诺部分还款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可能会中断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
1、提起诉讼,指权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申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即权利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如果只是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二、有欠条不还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如果债权人行使请求权,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履行,就符合《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以及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给予适当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届满仍未履行时,诉讼时效才可以起算。
如果债权人一直未行使请求权,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就不存在债务人拒绝履行的问题,因此诉讼时效并未起算。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诉讼时效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方法,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债权到期债务人未履行时,便可视为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便可以起算。
因此对于约定了还款日期的欠条,时效问题比较简单。
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如何起算,问题就稍显复杂。
当然,上述请求权都受到《民事诉讼法》关于20年长期时效的约束,以此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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