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交通事故伤者全责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伤者全责的处理方式是以下六个流程: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如何处理人员轻微伤的事故?
对事故造成人员的轻微伤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对此分为两种情况,
1、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现场结案,伤者需要治疗的,机动车方应履行救助义务;如事后伤者伤情发生变化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应转为一般程序处理。
2、交通民警当场无法认定是否构成轻微伤或当事人对伤情争议较大的,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无争议,交通民警应当实行快速处理,双方应共同到医院确诊治疗;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转为一般程序处理;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有争议,交通民警应及时标划车辆及痕迹位置后,撤除现场并报事故办案部门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也不需要太过于担心,一般情况下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流程来完成就可以了。首先工作人员会进行专业的责任的划分,划分完毕之后,根据责任的认定书来进行一个赔偿,交警部门也会调解。
一、交警对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
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报警后,交警会及时出警,然后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验,并根据交通事故的勘验情况,能够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证据不足,不足以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证明书》。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对认定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队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作出复核决定交警队的上一级交警队申诉。
如果对于交警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无异议的,且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符合法律的程序规定,那么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将作为法院判定交通事故中各方责任的重要依据。
二、怎么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一旦立案交警部门通知当事人去签收事故责任鉴定书,就说明立案交警部门已经做出对该起事故的责任鉴定,当事人签不签都不会改变这个责任鉴定。签字只是表示你知晓了这个鉴定,并非接受了这个鉴定;不签收交警会在一周内邮寄到你住址视同你签收或直接写“拒签”,这样反而会使你陷入被动,有可能失去这份核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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