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异地可以起诉抚养费吗?
是可以在异地进行起诉抚养费的,只要是属于被告的常住地都可以。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方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以民事诉讼方式支付,原告可以到被告人的法院起诉,或者被告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2、原始抚养费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调解确定。一方拒绝履行,抚养方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8条要求人民法院代表未成年子女行事,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负责协助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对男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确认法律文书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是法定的。一方不自愿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和第36条的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未成年人在父母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时,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离婚而有变化,无论子女直接由父亲还是母亲抚养。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由一方负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生活费的数额和期限,经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应阻止儿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来数额的合理要求。
6、总之,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这不能取决于父母是否离婚。离婚后,如果另一方不生育子女,而另一方在异地的情况下,如何起诉抚养费问题,你可以向被告的户籍法院或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后,被告人仍未履行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用只要一方不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么另一方完全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进行起诉,但对于起诉的法院做为原告就一定要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进行处理,这样法院才会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进行受理,从而保障到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一、离婚案件关于抚养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孩子抚养权,解决抚养权纠纷,协商不成的只能起诉。如果孩子比较小,原则上女方抚养,当然女方有特殊情况不宜抚养的,男方抚养。离婚后,抚养条件发生变化的,也可以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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