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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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财产约定担保有效吗?
有效,但需要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处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二、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离婚财产的处理情况,应当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通过司法判决处理,但对于双方约定一致可以进行财产担保的,那么是可以认定,双方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并就有关违约情况进行明确的规定。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财产反悔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财产反悔可以再次的向法院进行起诉,对于夫妻当中的共同财产来进行一个具体的重新分割,当然这样的一种分割的话必须是在离婚判决作出的之后一年内有效,否则是不能提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的相关规定,离婚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双方都反悔的,即双方都不愿离婚,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因离婚登记对男女双方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其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如果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程序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如果经登记离婚后,一方又反悔的,能否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形下,一般可作如下几种判断:
情况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情况二: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
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当代社会可能当事人员在离婚的时候,当时情绪是比较激动的,对方提出什么样的要求自己都答应了,甚至是在财产方面并没有争取自己的一个利益,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就需要来重新的对财产予以一个分割,当然在一年内进行请求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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