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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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支付的赔偿金还会被退还吗?
我国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支付的赔偿金不会被退还,惩罚性,有公私混合法性质,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较高,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一般的损害赔偿只针对被侵权的权益进行等价的保护。
二、民事主体民法典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1、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2、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3、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我国的民事法律规制之中规定了惩罚性的赔款,任何人在遇到侵权案件时,都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罚金的,但是惩罚性的罚金只有司法机关经过审理之后确定惩罚性罚金支付的倍数,若是损害的数额比较大,除了需要支付惩罚性的赔偿之外,还会被要求承担刑事处罚。
惩罚性赔偿在行政中是怎样计算的
(1)抚慰性赔偿标准
抚慰性赔偿标准是指国家对受害者的赔偿金低于甚至远远低于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的赔偿标准。抚慰性赔偿标准的主要功能在于表明国家向受害人承认错误的态度,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抚慰,国家赔偿对弥补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失通常只具有象征意义。在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通常采用抚慰性的赔偿标准。但采用抚慰性赔偿标准,受害者遭受的损失显然无法获得完整的填补,这有违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也会使国家赔偿制度弥补损害的功能受到严重损害。而且采用抚慰性赔偿标准,就意味着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只须支付很少的赔偿费用,这种赔偿费用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此获得的巨大收益相比可能是微不足道的,这对于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实现国家赔偿制度预防损害的功能无疑是非常不利的。
(2)补偿性赔偿标准
所谓补偿性赔偿标准,是指侵权人向受害人支付的赔偿数额与受害人实际遭受到的损害基本相当的一种赔偿标准。补偿性赔偿标准是一种比较通行的确定国家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根据补偿性赔偿标准,国家应当足额赔偿受害人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遭受的全部损失,这有利于实现国家赔偿制度弥补损害的功能,有利于促使国家采取措施遏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从而实现国家赔偿制度预防损害的功能。
(3)惩罚性赔偿标准
惩罚性赔偿标准是英美法系国家应用比较广泛而又一直存在争议的制度。根据惩罚性赔偿标准,侵权人支付给受害者的赔偿金必须高于甚至远远高于受害者实际遭受的损失。相对于抚慰性赔偿标准以及补偿性赔偿标准,惩罚性赔偿标准能够更好地发挥国家赔偿制度预防损害的功能。但惩罚性赔偿标准作为国家赔偿的标准将意味着国家对赔偿的支出大大增加。对于某些损害,如果适用惩罚性赔偿标准,要求国家对受害者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害的赔偿金,这种赔偿对于国家来说是不公平的。
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我国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主要采用抚慰性赔偿标准与补偿性赔偿标准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抚慰性赔偿标准主要体现在侵犯人身自由权和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等方面的赔偿;补偿性赔偿标准主要体现在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方面的赔偿,以及侵犯财产权的罚金、没收财产等方面的赔偿。目前的赔偿标准主要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活和生存需要,弥补其直接损失为限,使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能够得到适当的赔偿。
综上所述,惩罚性赔偿在行政中的计算还需要考虑问题的分类来进行解决,而赔偿的标准通常有抚慰性,补偿性和惩罚性三种,所以在实际的案件当中,会根据不同的赔偿类型来对应的进行赔偿,或者结合三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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