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视情况而定:
其一、变更税务登记证相关事项时,只有变更经营范围时不用专管员签字,不需要找专员,可以直接去大厅变更;
其二、变更其余事项时,必须专管员签字。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要进行相关的变更登记。《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一样的话,是不可以的。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找律师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