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如果欠条没有写债权人合法吗?
欠条是没有固定的格式,只需要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可。欠条是欠款的法律凭证,法律没有对欠条的格式作出强制性规定,因此,欠条只要写明欠款人、金额等主要内容就是效的。欠条没写债权人姓名,仍然是合法有效的。正常情况下,谁持有借条,谁就是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有异议,债权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将借条上的钱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的证据。另外,还款时间并不是欠条的必备内容,没有写明还款时间并不影响欠条的法律效力,因此没写还款时间的欠条是有效的。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欠条应该包括哪些条款和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综上所述,在民间借贷中,欠条是很常见的凭证,持有欠条一方可以要求欠款人支付款项。欠条中应当包括欠款人姓名、欠款的数额及还款日期等基本信息,是否有债权人姓名并不是必备因素,因此即便欠条中没有写上债权人,也不影响欠条效力的产生。
一、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要件是什么?
1.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
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
3.应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意思表示;
4.应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
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的形式有哪些?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一是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二是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三是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四是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三、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
个人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根据《民法典》(1日实施)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个人债务的转让也成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债务转移主要有以下实质:
(一)通过协议,达成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完全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
(二)债务承担是指新的债务人也即是债务受让人和第三人承担原合同的债务义务,此债务是完全的原债务,而不是由第三人产生的新债务,面对人民法院对原债务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承担人也依转让协议全部承担,同时由此债而产生的利息也随同债务的转让而转让到由第三人承担。
(三)债务承担是无条件的,因债务转移协议的成立,债务受让人不能因协议外的种种原因而不承担债务转让之债,因此,承担人不可以因原债务人未履行承担债务为由对抗债权人。
个人债务的转让除了全部转让,还分为部分转让,个人债务的部份转让是指原债务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债务的一部分转由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关系,原债务关系由原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形成债务承担的连带关系,共为连带债务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债权债务想要进行转移就必须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同时还要及时的通知对方,如果对方不知情的话,那么所转让的行为也是属于无效的,对于在债权债务进行转让之后,那么就会由新的债务人和债权人来承担自己的义务和保障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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