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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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合法经营可以转让股权,不能直接退股。当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要求退股。
《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是指收回并注销营业执照,即吊销营业执照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企业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营业执照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
而撤销营业执照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营业执照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19条
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未参加按月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年检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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