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属工伤范畴吗?
根据1996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1996年8月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 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这个不是工伤
上班路上意外死亡算工伤吗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以被认定为 工伤 。 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 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如果在上班路上死亡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在下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不能直接认定为工伤。
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属于工伤的几种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在加班后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猝死)的,不符合第一项情形中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不符合第二项情形种的“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及受到事故伤害”;
不符合第三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
不符合第四项“患职业病”;
不符合第五项“因公外出、工作原因收到上海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不符合第六项“下班途中收到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因为是本人突发疾病猝死。
所以可以肯定,下班途中猝死,很难直接认定为工伤。
其次,是否能争取认定为“视同工伤”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也就意味着,本来不属于工伤,只是法律扩大了保护范围,将其视为和工伤一样。
这一点要注意,对比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三工的场所规定,强调“工作场所”,第十五条视同工伤强调的是“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的工作场所”和第十五条的“工作岗位”有什么区别呢?
按照高院在其再审案件((2017)高法行申6467号)中的论述:
“本院经审查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项规定视同工伤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二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未经抢救死亡,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突发疾病,来不及抢救即已经死亡;二是发病时,没有其他人员在场,丧失抢救机会死亡。无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是
孕妇上下班路上受伤导致意外流产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中止妊娠不算 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 的。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路上发生意外事故不算工伤吗?
路上发生意外事故只要是在上下班回家的路上是属于工伤范围的,如果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诉讼的
如果你还有路边孕妇意外死亡算工伤吗和孕妇上班路上因车祸流产是否算工伤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富华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抚顺市非工伤死亡政策,抚顺市非工伤死亡政策文件交社保工伤死亡如何赔偿,交社保工伤怎么赔偿六十年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六十年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医院夜班病人死亡算工伤吗,值夜班死亡属于工伤吗高院48小时死亡工伤,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工伤死亡父母包赔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子女父母有多少单方事故死亡工伤,单方面事故死亡工伤老公死亡妻子赔偿标准,丈夫工伤死亡妻子有抚恤金工作48小时死亡算工伤吗,工作岗位48小时之内死亡工伤民工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民工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