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私人雇的装修工人,自己不小心意外摔死了,雇主有没有责任?
如果有证据表明雇主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没有,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裁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1、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
新华网成都8月13日电(记者刘大江)家政服务员在帮雇主干活时发生意外事故,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吗?四川省富顺县一名家政服务员在清洁窗户时不慎失足摔死,雇主却拒不承担赔偿责任。事后,法院判决该雇主向该家政服务员家属一次性赔偿12万多元。
目前,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开始,王友勤与其夫谭兵一直在为卢某家提供家庭保洁服务,约定每周清洁一次。2006年1月26日9时许,谭在清洁客厅窗户时,铝合金窗扇突然脱落,他从三楼坠地,当场死亡。事后,受害人家属与卢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向法院起诉,经富顺县法院和自贡市中院审理后判决:卢某一次性赔偿谭兵家属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12万余元(已付15000元)。
判决生效后,卢某拒不履行。2007年8月2日,谭兵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该院向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依法传唤卢某到庭进行法制教育。经教育,卢某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先给付6万元,余款于2007年12月5日前清偿。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家政服务员坠楼身亡 雇主被判赔12万多元_资讯频道
私人盖房工人意外死亡算工伤吗
私人盖房工人意外死亡,不算工伤的,但是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如下: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我是户主,请人盖房子,包工包料给人做,包工头请的工人,工人在工地发生意外死亡,户主要负什么责任。
看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如果不是,一般是按过错责任划分的。
法律分析
如果是建筑工地,对方可能会申请工伤,或者以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起诉。工伤的相对方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一般不划分责任)。如果是提供劳务,则可能为包工头和施工单位一起(提供劳务一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工人是劳务关系,需要具体分析死亡工人的意外是什么意外,如果是工作意外,作为雇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是其他人造成的意外,死亡家属既可以向雇主主张权利,也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如果是疾病等意外,雇主是不承担责任的,但一般会根据公平原则,让雇主给予一定补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修私人住宅的时候出现死亡事故,这个责任应该归谁?
广东胡律师:
你把房子承包出去了的话,那出现事故死亡就是那两个包工头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
你这个情况好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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