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工伤事故谈判技巧
你的情况可能符合工伤条件;
二、你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四、如构成伤残等级,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你关心的问题都可以依法解决
五、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不可接受对方的第一次出价。同理:如果对方接受了我们的第一次出价,我们一定要想办法争取找到加价的方法!这个原因是,太容易得来的东西让人感觉不踏实。无论价格是偏高还是偏低,一次定价,事后无论是买方或者卖方无一例外都会出现后悔的心理,这样心态必然会影响下一次的交易! 2.适当地开高价。同理:要适当地还低价。要留有余地,避免僵局出现!毕竟成交的达成在于买卖双方的利益平衡点不同,卖方算的会是成本加利润,而买方算的可能是投入和产出!高价格才能产生高利润,高利润才是发展的依据。在你眼中的高价格,在对方眼中可能是相当不错的价格,因而合理利用开高价还低价有助利润的提高。 3.挤牙膏的原理。从对方让步的幅度判断后面的余地。作为销售人员,绝不应该先下降一个小幅度的价格,再下降一个大降度的价格。降价幅度只有越来越少,而不应该会突然放大。 4.“推土机原理”,与对方协商时,应该尽量使用“请给一个合适的价格吧”,而不应该使用“这个价格可以再便宜一点吗!”。要将主动权放在自己的手上,而不应该受制于对方。 5.保留筹码!谈判是一种交换,但交换的不仅仅是利益,交换的更是感觉!保留筹码就是保留主动! 6.利益放大镜-要求回报。容易得到的东西经常不被珍惜,所以在与对方交涉时,要让其有受阻的感觉。在学会放大利益的同时,也不要忘记了服务是种感觉,结束了服务是会贬值的。而且要敢于向对方提出相应的要求,以让对方感觉到这样的服务与条件难得! 7.上级策略!当问题的进展没有如预期中顺利的时候,应该将问题放下,向对方道明“回去和上级商量一下”!商量的对象一定是抽象的,不能说与上级的某位商量,而应该指一个抽象的公司实体,要让对方觉得你是与他站在“同一战线”谋求利益的。应对对方也使用上级策略时,应该试探其真实性,并且适应抬高对手的个人地方,暗示对方才是真正的决策者。 8.时间锁。谈判中重要的元素是时间。时间往往是心理施压的要点。通常,80%的让步是在谈判结束前的20%的时间内完成。这里值得注意是,绝对不能让对方知道自己的时间分配,即不能让对方知道谈判结束的时间。 9.好人恶人。一场完全没有给对方施压的谈判,是不可能达到利润大化的。只有让对方感受到压力,才能打乱对方计划好的策略,即谈判时常有人扮演好人有人扮演坏人。 10.放弃策略。巧用心理学中的“紧张与松弛”原理,先做出让步举动,让对方突然放松,再做出进一步的谈判。 11.“得尺进寸”与“得寸进尺”。利用“层递效应”和“紧张松弛原理”,在对手进入角色后逐步深入。“得寸进尺”,先以小步推进,取得信任和好感再提出大的要求;“得尺进寸”,在对方考虑的过程中一点点蚕食。 12.反悔策略。追加利润的小伎俩,不改到得太多,配合突如其来的“升级策略”,在计划好以后完整应用。但不应多次使用,不然影响信誉。 13.转移注意力。提出难以完成的任务,或者是将放大已有的“缺点”,反向对对方施加压力,而占回主动。
工伤私了谈判技巧
当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工伤理赔的程序已经启动,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一场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对阵在所难免,作为用人单位应该遵循以下几个要点:1、设计一套理想的工伤理赔方案用人单位预测能为工伤职工接受的低数,一般调解金额为不低于法定标准的70%-80%,此金额不但为仲裁环节所认可,以此金额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无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二种情形,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一2、在气势上压倒对手除了已经透明的工伤政策,气势是绝对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因此谈判双方的人数和人员的组成特别重要。建议:工伤职工方一般以工伤职工本人为宜,再选1-2个有素养明事理的人;用人单位方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关系专员、部门负责人及生产部门(不低于)主管级的人员组成,可以比员工方多1-2人。3、建议设立三道阵地第一道是劳动关系专员,第二道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第三道是律师、主管领导。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家属谈判话术
参与工伤理赔协商的成员在与工伤职工协商前,先进行内部沟通及分工,确定每人的职责或权限区域,推测工伤职工可能的想法及应对之道;如此可以不变应万变。在谈判中始终掌握主动权和把握节奏。在气势上压倒对手双方对于工伤理赔的协商如同对阵的双方,要想取得协商的主动权,除了已经透明的工伤政策,气势是绝对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关于工伤赔偿谈判技巧
1、要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情况下,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
2、要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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