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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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属于几级伤残
脑死亡属于九级伤残,其九级伤残赔偿标准:生活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亡赔偿2023标准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三个项目: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新数据,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47412元×20=948240元。
二、可以认定为工亡的情形有哪些
认定工亡一共有九种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我国法律目前对死亡判断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工伤认定时,不宜作出对劳动者不利的解释,脑死亡时其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持续救治只能延缓临床死亡时间,工伤认定时应当以“脑死亡”为死亡判断标准。“48小时”的起算时间,应以医疗机构作出初次确诊意见的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死亡数月之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与原始病历记载不一致的,不应作为有效证据来认定。
脑死亡可否认定为死亡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只要有医院或者有关机构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就可以认定为死亡,和是不是脑死亡没有关系,脑死亡是医学界的学术问题。认定死亡,必须有死亡医学证明书,只要是因为工伤死亡的,经过认定是工伤死亡,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认定工伤的,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脑死亡可否认定为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是否认定为死亡的,以“死亡证明”文件作为认定依据。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总和不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6年标准:31195元/年*20年=623900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没在 48 小时内「死掉」,为什么不能认定为工伤?
题主你提到的这可是近某乎问答平台的榜首话题,虽然是旧闻,但热度依然不减,说明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心的,大家对工伤以及时间界定存在很大争议。
我来给大家简要的说下题中提到的这个事情,据相关新闻报道:2023年3月 ,哈尔滨某供热公司值班门卫马某,在凌晨值班过程中突发头疼,接着被送到医院抢救,几小时后被诊断为“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和心跳,为了工作在外的女儿回来看父亲后一眼,马某妻子需要做出决定:48小时内拔掉氧气管,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超过48小时,很大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终妻子等到了女儿回来,共同决定拔掉氧气管,让马某临床死亡,此时距马某住院超过了61个小时。终,马某的死亡被当地人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接着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驳回。
这让人们看到了法律薄情的一面,很多网友看到这件事都无法接受,但从法律层面讲,这的确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死亡的定义是“心肺死亡”,但医学技术不断发展,心肺功能即便丧失了,还是能通过呼吸机等先进的医疗设备可以维持生命,“脑死亡”的说法也就出现了,但是脑死亡只能延长死亡时间,不可恢复,目前咱们国家的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把“脑死亡”作为死亡的判断标准 。
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包括题主提到的案件,丧失心肺功能,法律宣告死亡的时间的确超过了法律规定的48小时,人社局和法院不支持工伤认定完全法律规定。
有人说,也有很多超过48小时被判定为工伤的案件,但你要知道,那些只是个案,不具有普遍性,如果法律都根据每个人的情况来随便更改,那就没有标准了,法律也就失去了该有的作用。
关于工伤的法律规定中,就是这个“48小时”是工伤认定的难关卡,所以也就有很多像马某这样的案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因为时间的问题,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人社部在2023年也做过答复,大致意思是在工伤认定这个问题上,既要考虑工伤保险的制度属性和现阶段国情,还要考虑到用人单位、社保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不能无限度扩大。所以才做出了这个规定,而对于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其他社保渠道给予保障。
关于工伤认定中48小时这个限制,我想大部分人都会认为存在明显的矛盾和不足,其实本人也是这样认为的,这样的规定在实践中肯定会引发分歧和问题。对此,相关部门应该也要高度重视,努力完善这项制度。
脑死亡超过48小时,算工伤死亡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是工伤引起的脑死亡超过48小时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第十五条规定,如果是突发疾病引起的脑死亡超过48小时则不予认定为工伤。具体条款如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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