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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按工伤保险处理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可视作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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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岗位上猝死算工伤吗
一、在工作岗位上死亡是否能认定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吗
法律分析: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因此,对因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工作岗位”通常理解为职工日常履行工作职责所在的岗位或受本单位领导指派其从事工作的岗位。由于“视同工伤情形”的认定是对“应当认定工伤情形”的扩充,因此对“工作岗位”只能从立法本意出发,按照普通人的一般理解进行判断,而不宜再作延伸、扩充解释。
“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情形”的补充规定,视同工伤不要求必须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而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平正义的原则,对职工的一种倾斜性保护,给予职工以工伤保险待遇。对视同工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宜再作扩大解释。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乘车途中不等同于在工作岗位,对因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工作中突然死亡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工作中突然死亡,构成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上班期间突然猝死算工伤吗?
员工在上班时猝死的,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需要赔偿其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是,如果员工在上班期间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江西景德镇蜜雪冰城一名员工在上班第一天就发生了猝死,据店里的工作人员讲,此事发生于4月23日,出事的女孩是店里新来的收银员,下午一点才刚开始上班,上班不到三个小时,就出事了,当时店里的人见女孩倒地,立即拨打了110和120,但是女孩没能抢救过来。出事后,店家和女孩家属曾经在派出所协商解决后续事宜,但似乎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女孩家属不接受尸检。
?不管怎么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女孩不是自杀的,那么店方就必须要按照工伤来赔偿,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说起这种事情其实我也经历过,我前妻的舅舅,17年的时候,去广东一个工地上打工,刚去到工地,上班才两天,第三天被工友发现死在工地宿舍内,后来工地老板一次性赔偿了家属两百万,至于他是怎么死的,据他儿子讲,说他爸爸有心脏病,可能是晚上住在宿舍里心脏病突发。
?这种事情,不管是不是自身原因疾病导致的,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一方,都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只要不是醉酒、自杀或者是吸那种东西造成的,都必须要认定为工伤。
上班时猝死的防范和处理
一、防范于未然避免发生职工猝死的现象
作为企业在员工上岗前必须要让员工去办理健康证,因为办理健康证的时候会对其进行体检,这也就可以很好的过滤掉身体有疾病的人,另一方面企业在员工上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排好,工作期间的休息时间,避免员工因为疲劳过度诱发疾病而发生猝死等工伤事故。
二、职工发生猝死之后的处理
如有职工在上班时感到身体不适,企业管理人员如门店的店长等,应及时将其送医,如有员工在上班时猝死,应及时报警,然后和家属妥善处理后事,只要猝死员工不是因为吸那种东西和醉酒、自杀等原因造成的猝死,就应当认定为工伤,积极赔偿,安抚家属情绪。
三、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
做为职工,在上班的时候,如果感觉到身体不适,就应当向店里的老板或者管理人员,提出就医或者休息的请求,每个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神圣不可侵犯!作为老板和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无条件允许员工的就医和休息请求。
员工上班猝死,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向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抚恤金。
员工上班突然死亡,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公司有责任。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脏病的,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上述规定应当视同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外出期间或在上下班途中等情况下,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伤害。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则可认定为因工死亡或者视同工亡,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取得工亡待遇。
2、在下班后才死亡,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情形,因此,并不属于因工死亡的范围。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就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如果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那么显然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或者认定工伤认定的结果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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