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伤残鉴定是判断当事人损伤程度、评定伤残等级的重要环节。本文将围绕法院联系做伤残鉴定的流程进行详细阐述,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一、伤残鉴定启动程序
伤残鉴定通常由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在审查相关证据后,认为有必要进行伤残鉴定时,会启动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案例一:
某交通事故案件,原告受伤严重,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原告的伤情需要进一步鉴定,于是启动了伤残鉴定程序。
二、选定鉴定机构
法院在启动鉴定程序后,会根据案件性质和鉴定需求,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合法的资质证书;
2. 具备与鉴定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
3. 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业务水平。
案例二:
在某医疗纠纷案件中,法院根据案件性质,选定了具有医疗鉴定资质的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三、提交鉴定材料
当事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 鉴定委托书;
2. 当事人身份证明;
3. 案件相关证据材料;
4. 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鉴定机构在收到鉴定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开始鉴定工作。
鉴定过程
鉴定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鉴定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情况;
2. 鉴定人员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
3. 鉴定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体检,拍摄X光片等;
4. 鉴定人员根据鉴定标准,对当事人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
5. 鉴定人员撰写鉴定报告。
案例三:
在某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伤情成为案件的关键证据。鉴定人员对被告人进行了详细的体检,结合案件证据,最终作出了伤残等级评定。
鉴定报告的出具和送达
鉴定报告出具后,鉴定机构应当将报告送达法院。法院收到鉴定报告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六、重新鉴定程序
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在审查申请后,认为有必要重新鉴定的,可以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程序与初次鉴定程序基本相同,但鉴定机构应当对初次鉴定报告进行审查,并结合案件情况,作出新的鉴定。
我们可以看出,伤残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的客观、公正。同时,当事人也应当积极配合鉴定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