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权及其相关内容是什么?,跟抑郁症患者结婚算不算无效婚姻

2025-02-06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患者知情同意权及其相关内容是什么?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

知情权是同意的前提,没有知情的同意和不能理解医生所提供的医疗信息的同意是不真正的同意。即只有当患者有能力自由行为、在对治疗行为性质、后果以及其他治疗方法的性质与后果、不进行治疗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有充分把握基础上而为之时,同意才有效。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患者知情权的表现形式有什么?

1、为作出接受治疗的有效承诺而必需的知情权

在患者接受治疗的最初阶段,医生进行病情病情诊断后,应当如实告知病情的诊断结果、采取的治疗措施及理由、预期治疗后果及可能会存在的风险等信息,让患者充分了解病情并且作出是否接受该治疗方案。

2、医疗过程中的知情权

如果患者接受医生的治疗方案,在治疗的过程中,医生应当就相关注意事项、该方案的具体操作过程进行说明和讲解,以便患者能够更好配合和接受治疗。

3、转诊情况下的知情权

由于该医院的水平有限,医生自身的医疗知识不足不能继续完成对患者的治疗时,医生要将转诊的理由向患者说明,不能隐瞒,延误患者的治疗进度。

4、放弃治疗的知情权

在进行一段治疗后、完成治疗的效果前,患者由于金钱、地域等因素放弃治疗的,医生有必要向患者说明放弃治疗导致的后果、已进行治疗在整个治疗的过程中所占的比例,尚未完成治疗的内容等。

知情同意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是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所享有的权利。知情权的表现形式有很多,主要体现在医疗过程中的知情权,放弃治疗的知情权,转诊情况下的知情权以及接受治疗的知情权,医疗单位没有如实说明情况导致患者遭受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跟抑郁症患者结婚算不算无效婚姻

一、跟抑郁症患者结婚算不算无效婚姻?

不算无效婚姻,抑郁症不可以作为婚姻无效的条件。有抑郁症这个情况并不是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而且这个抑郁症都是在一定时间之内出现的,可能是婚前,也可能是婚后,而且抑郁症并不是不能结婚的法定理由。

抑郁症患者的婚姻并不会无效,只有精神障碍类疾病才会导致无效婚姻。抑郁症属于心理疾病,尽管有些抑郁症需要药物治疗,并且由一些生物因素导致,但是,抑郁症不会导致婚姻无效。因为抑郁症会自杀,不会突然精神失常去伤害他人。目前治疗抑郁症的方法普遍是药物加心理治疗。有些抑郁症只需要心理治疗就能好。

二、无效婚姻要怎么处理?

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构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构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其中,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构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构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跟抑郁症患者结婚,不算无效婚姻,要想救济无效婚姻,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救济,一种是民事诉讼救济,去民政机构办理登记行为手续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由于审查不合格所造成的婚姻无效,应该由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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