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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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权债务承担规则详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框架下,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承担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下是对相关条款的详细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夫妻间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
共同债权债务共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这类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个人债权债务独自承担
然而,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此类债务应由个人独自承担。
债权债务的约定与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一方获得所有债权债务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约定符合法定要求,那么可以由一方获得所有债权债务。这一规定体现了夫妻双方在处理债权债务问题上的自主权。
离婚时的债务处理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则由双方协议清偿。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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