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同居满几年可登记离婚分割财产🔗

2025-07-20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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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同居关系与离婚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及处理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居现象日益普遍。然而,同居关系中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导致双方可能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那么,在民法典中,同居多少年后可以登记离婚并分割财产呢?以下将为您详细解答。

同居关系与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同居,若未办理结婚登记,则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因此,同居关系不能通过登记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只能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并协商分割财产。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当事人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同居关系的认定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依法缔结正式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这种关系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相较于合法婚姻,同居关系较为脆弱,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同时也可能增加社会负担和不安定因素。

同居关系与合法婚姻存在以下区别

同居关系不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是一种临时组合。

现行《民法典》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能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并协商分割财产。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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